关于债权
债务转让的相关事项,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
债务的转让需要得到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其次,债权的转让则必须依法通知到
债务人方为生效;
再者,第三方若欲接收转让的债权或债务,务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该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的观点和协议;
最后,所涉及的
债权债务必须具备合法性并且切实可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