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宜中,夫妇之间的
共有财产应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
如未能达成协议,则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及尊重子女权益与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原则做出明智裁决。
其次,对于家庭财产的内容进行分类可以依照其属性而定,主要可分为三类:
金融资产(也称财务资产)、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
其中,金融资产包含有流动性资产与投资性资产两部分,实物资产则包含了住房、车辆、家具、电脑、收藏等多种类型物品。
至于无形资产,它们主要是指如
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涉及到
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