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孩子年龄为十一个月,双方进行
离婚协议时,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由女方作为
监护人。
然而,如果女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男方可以依法提出请求,申请实现由自己亲自实施
抚养权和
监护权,而这种请求将得到人
民法院的全力支持与保护:
首先,倘若女方身患顽固性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极其严重的病症,以至于无法保持健康状态并与孩子共同生活;
其次,如果女方明知自身具备充分的
抚养能力但并未尽到应尽的
抚养义务却仍然要求子女跟随她生活;
最后,因为其他无法预料的原因,比如子女确实不适合跟随着母亲继续生活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