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地产是由配偶双方的积蓄或共有资产购置,那么这种
赠予无疑触犯了伴侣间存在的
共同财产所有权,
当事人的妻子有权请求法庭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权益并将其归还。
在此种情况下,若丈夫在未取得妻子事先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以
夫妻共同财产去资助外遇对象,这无疑损害了妻子的法定权限,同时也是违背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的严重行为,因此,此类赠予应当被认定为非法的民事商业操作,并且必须全额退还给原所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铲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