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因罪犯所处具备法定条件,从而使其
刑罚执行场所及执行方式短暂性地发生变化,在狱外执行为期的一种刑罚制度。
针对有严重疾病且需依靠
保外就医治疗、以及怀有身孕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那些生活无法独立自理,若实行监外执行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罪犯,都可适用此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