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申请的
购房贷款所购得的房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与此同时,这笔尚未结清的贷款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负
债务。
因此,夫妻双方有责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展现出相互扶持和担当的家庭价值观。
其次,若夫妻俩因感情决裂选择结束婚姻关系,那么这笔负债依然需要他们共同负担,共同履行还款责任。
但是如若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其中一方愿意独自负责偿还这部分款项,自然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
夫妻离婚后,购
买房屋的一方由于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支付
房屋贷款,银行依旧有权向其前任配偶
追讨欠款。
而对于未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说,在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之后,代为偿还的一方可依法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