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怎么界定不尽抚养义务

怎么界定不尽抚养义务

未充分履行养育责任即具有抚养能力的父母未能在实际中给予其子女生存与发展必要的关爱及关注,此种状况被定义为不尽养育责任。
在此情形下,子女尚无法完全自立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涵盖如未成年子女、身患先天性疾病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诸多情况;
具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不履行相应的养育职责,即构成了不尽养育责任之行径。
若父母未能履行其养育责任,那么对于身心仍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尚未能完全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他们享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6-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