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行为者需有中止
犯罪之真实意愿和故意;
其次,须有现实可行的手段以实现中止犯罪的目的;
此外,必须实施且确实对犯罪进程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行为(不可在犯罪前或后进行);
最后,必须有实际效果地终止
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