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配偶消失长达两年之久时,此举并非意味着婚姻可以自然而然地解除。
事实上,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被宣称为失踪人士,那么另一方在适当时机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将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作出
离婚判决,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过程。
同时,还需要清楚明白的是,离婚并不能自发产生,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申请,并且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