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进行
婚姻登记而孕育出的孩子被称为“
非婚生子女”,他们有权要求父母支付
抚养费用。
非婚生子女应与合法婚姻所诞生的子女享有着同样的权益,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是歧视性对待。
对于不直接承担非婚生子女养育义务的生父亲或者生母亲而言,有责任为儿女持续承担维持其生活所需以及教育费用,直到他们能够自主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