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明确指出:
子女无权干涉或要求其父母
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描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每一位子女必须尊崇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并且不可强行干预至亲长辈的
离婚决策、重新缔
结婚姻关系以及在
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生活。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位子女对父母的法定
赡养责任也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发生任何改变而产生终止的可能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对于夫妻双方在自愿决定
离异的情况下,他们必须签署正规的书面
离婚协议,并且
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正式的
离婚申请。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载入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以及对涉及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多方面事宜的全面
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一款相关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夫妻坚持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他们应该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