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问题时,若存在书面
遗嘱则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如无遗嘱,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法定继承的处理。
在此过程中,遵循男女权利平等原则。
一般的分配方式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
继承人人数均匀进行分配。
按照顺序划分的
遗产继承方式如下:
首先是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遗产继承开始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进行
继承,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丧失继承资格。
如果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负责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