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均可约定
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
然而,此类约定应采取
书面形式表达。
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后,这些约定将对其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倘若夫妻一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已经约定好各自所有的财产,而另一方在外面所承担的
债务,若债务的相对人已知晓该约定的存在,则此债务应该由该约定中涉及到的
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