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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前才取得产权证,离婚后房产归谁?

若房屋购置于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且全部房款已付清并唯独在结婚前就获得了房产证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倘若房产证上同时记载着夫妇两人的姓名,那么这种房产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当夫妻选择离婚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时,夫妇双方都享有理所当然的权利去分割这套房产;
但如果房产证仅有其中一位配偶的名字出现,并且购置房产的费用完全是基于该配偶个人财务支撑之力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便归属于这位配偶的个人所有物,若离婚发生,该套房产自然也就归属于这位拥有者;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另一半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实他们共同为购买此房产付出了投入,那么在离婚之际,这套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而对于如何分配这款房产,夫妇双方有绝对的自由来自行商议,或通过法院公正判决予以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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