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继承”乃一项复杂的法律制度,旨在阐明当
继承人在
继承的过程中,若不幸于
遗产分配之前离世,那么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继承财产份额将自动转移给其合法的后续继承人。
这类不幸离世的继承人我们称之为被转继承人,而对于那些成功承接财产份额的继承人我们则称之为转继承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转继承”并非是
继承权利的纯粹转移,而是对遗产份额的再次分配。
为了启动这项制度,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遗产分配尚未完成之际,继承人离世才可能触发“转继承”机制;
其次,离世的继承人必须并未失去或者主动放弃他们的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
最后,离世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转继承人,必须顺利地获得他们原本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份额,这一点是实现“转继承”最关键的后果表现。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如何计算,以及
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最终能够继承到多少份额,这就涉及到具体的
法定继承和
遗嘱传承的各种可能性,我们会在处理每一个案例时加以详细分析和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