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协议,只要其有效且合法完善,即使未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认证,亦同样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公证并非确立协议有效性的必要环节和程序,因此,选择进行公证与否完全取决于各方
当事人的自主权衡与意愿。
然而,为了确保所签署之协议具备最大程度的外部信赖度及执行效力,其前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缔
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均必须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签订协议时及其内容表达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彼此的真实意愿和情感;
最后,协议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严禁事项,同时也不能够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