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医疗救助环节圆满终结之后,便可适时启动
伤残鉴定工作。
欲成功完成伤残鉴定,以下材料必不可少:
1.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伤认定通知书;
2.一份完整详尽的因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表;
3.原始
病历资料原件,包含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书以及出院详细说明、病历本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各相关文件;
4.尚需附上本人有效身份
复印件。
若确有
证据证明
当事人属工伤情况,亦可提出工伤认定请求。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依照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于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
逾期未提起申请,则
劳动者有权于一年之内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对此类事故伤害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
3.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审查比对后,一般会在60个工作日内得出最终工伤认定结果。
至于伤、残鉴定这一重要环节,主要是对伤愈后
伤残程度的科学评估。
这类鉴定主要涉及交通事故伤亡、
工伤事故伤残、
意外伤害伤残、
打架斗殴伤残等诸多方面。
通常情况下,
司法部门(例如交警支队、派出所以及当地人
民法院)或委托专业
伤残鉴定机构依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来开展相应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总的来说,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过程宣告结束后及时启动。
对于符合工伤资格情形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提出工伤认定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