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并过程中,
股权分配需要将各个公司的
注册资本进行累加计算,随后各股东将按照原先的持有股份数额并入到合并后的公司之中。
在公司合并的具体形式上,主要可划分为新设合并以及
吸收合并两大类。
其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在完成合并进程后,正式组建成为一家全新的公司;
而吸收合并则是让参与合并的两个或多个公司最终融合为一体,形成一家单一的公司运营实体。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