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理应在行政机关完成
行政处罚后的六个月之内,依法提出
行政诉讼请求。如果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有意直接向人
民法院上诉,那么他们应该从得知或者应当知晓做出该
行政行为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六个月以内提出。然而,如法律另有具体规定,则以法律为准。涉及不动产方面的
诉讼案例,若自行政体系做出判断之日开始,超过了二十年;而其它类型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产生之日起,若已超过五年仍未提出上诉,我们对此类诉讼将保留适当的处理权,并不会予以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