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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共有生活期间内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此所提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实质上特指婚姻生活持续期间内,已经实际获得或者预期将能够得到的财产性收益。
虽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强烈的个人特性,离婚诉讼中无法就其所有权进行分割,然而,能够分离并处理的仅仅是由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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