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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标准

如若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对他人行贿索财或非法接受他人贿赂,以此方式为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甚或是在与他人的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接受各式各样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将所得据为己有,只要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及以上者,均应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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