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关于夫妻之间共同所负的
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债义务。
若共同拥有的财产难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归属于单独某一方所有,则需经由双方协商达成清偿方案;
如协商未果,则可诉诸于
司法程序,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对于已签订
离婚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文件、裁决、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间的
财产分割进行明确处理的情况下,
债权人依然有权利针对夫妻俩共同所欠的债务,向这对夫妇提出权益主张。
一旦其中一方向对方履行完其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之后,其提出要求另一方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裁决和
判决书来承担相应债务的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