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实习期间,驾驶员如果独自
驾驶机动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将收到严厉
警告或被处以二十至二百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处罚,同时不会扣除其积分。值得注意的是,自
机动车驾驶人首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其后十二个月即视为他们的实习期。在这段时间里,若要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必须有持有同等或更高准驾车型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陪同,否则实习期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上独立驾驶车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