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具体范畴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必须向
受害人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为了治疗及康复所需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其次,若导致受害者身体
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就需要承担辅助器具费并给予
残疾赔偿金作为补偿;
如若已然使受害者离世,则需支付
丧葬费并提供相应的
死亡赔偿金。
然而,在上述
赔偿项目的选择与确定过程之中,我们要坚定不移地遵守相关规范,不可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公认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