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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并没有权力直接指定分包单位。若需将工程项目加以任何形式的分包处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待确定分包单位后,还应得到建设单位的正式认可,方能展开具体的施工过程。针对建设单位可能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享有是否接受或是选择其他替代单位的权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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