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有关财产的分配将依据以下细节进行操作:
首先,若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所有权有着特别的约定,则应遵照该约定来执行。
其次,倘若并未设立任何特别约定,那么对于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所拥有的个人资产仍然属于其个人私有权,在
离婚程序中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第三,当涉及到夫妻共同的财产时,若双方已有特殊的约定,则应按照这份约定执行;
如双方未能就此做出明确规定,则需依照以下原则由双方自行商定财产的分割事宜,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男女两性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公平原则。
2)保障妇孺敏感群体的正当权益原则。
3)关怀在
婚姻破裂过程中未犯下严重过失的一方的理解包容原则。
4)尊重
当事人自身意愿不受外界干扰的自主选择原则。
以及有利于生产经营、便利日常生活等相关方面因素的考虑原则。
如若双方就
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向法庭
提出诉讼以寻求解决途径,此时,法庭将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优先考虑女方权益及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对争议进行裁判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