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所有权的分配中,关于父母资助购买的
按揭房屋,若在
离婚背景下产生争议,通常会以协议解决。
然而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如果该
房屋所有权账户登记在父母名下,便应当将其视为父母的
个人财产产权所有,而对于夫妻双方所承担的还款义务,父母应予以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在婚后得到贷款
购房,那么法律上的规定一般遵循最初的约定协商办理,但如未曾进行过特别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会被评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由当地
司法机关依照财产具体状况以及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尊重女性权益以及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