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在
债权人所提供的
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毫不在乎地落下其签名或加盖印章之时,这无疑能够被视为其正在主动放任因
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而产生的
抗辩权。
换言之,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之际向债务人发送债权催收到期的通知函,或者包括了实质性催收回款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之类的文件,若这些文件由债务人仔细审阅并在上面签下自己完整的姓名,或者盖上他那个不起眼但却具有
法律效力的印章,将会使得原本的
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再次确认。
此时此刻被重新确定下来的债权债务,如果存在明确的履行期限,那么从这个期限到期次日的那一天开始,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将正式启动;
而如果被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并不具备明确的履行期限,则从确认日期的次日起,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将如期开启。《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