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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本罪的行为人,必须限定在特定的范畴之内,也就是必须由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并予以批准的具备资格的单位来从事相关的采血活动;
其次,从主观心理状态上看,本罪所涉及的行为是出于过失的;
再者,本罪侵犯的客体乃国家对于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独特管理体制及其公共卫生层面;
最后,从客观事实出发,本罪的行为人在实施采集血液操作的过程中,应当确保不至于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任何可能的危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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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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