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行抢夺国家机关证件
犯罪有罪者及其
量刑标准的规定中,条文明确指出,对于那些采取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采用
盗窃、抢夺和毁灭等手段来侵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处以三年以下不等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同时还必须得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罚款的
处罚;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可以加重判决程度,将刑期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依然需要并处
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