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欠款未偿的夫妇中,若打算以把
夫妻共有财产转移至子女之名下的方式来躲避应尽的还款义务,这就构成了以逃避
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
恶意财产转移行径,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运用
撤销权,请求法院裁定无效
债务人此类不当、非法的财产转让举动。
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债权人还可以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由法院采取措施,例如冻结或查封债务人的资产,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