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款性质和各部分用途,被扶养人生活费给特定被扶养人,丧葬费用用于实际丧葬支出。
(二)剩余赔偿款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参与分配,一般平均分配。若各继承人情况不同,经济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且依赖受害人生活的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
(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
(四)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自主确定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