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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出口原料血浆的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未经依法批准私自进行血液制品的进口与出口业务,以及非法出口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的行为,由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其违规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其相关生产原料予以全面追缴,同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违法情节严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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