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不打算继续运营的企业应当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可能会导致公司被纳入异常户名单之中,严重损害到各位股东的切身利益。若贵司未能按照程序进行合法的注销,同时又未能依法依规地提交年度检验报告至工商部门核准,那么该公司及其法定
代表人和股东将会面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
营业执照之局面。而一旦公司处于吊销状态,其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必将被列入同一行政监管体系下的黑名单,以致于他们在未来长达三年内都难以有机会重新注册新公司。此外,
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将会维持七年之久。更为糟糕的是,受到处理的
当事人还需要承担高额的罚款责任。另一方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税务记录将永远烙上被监控的印记。当这些股东再次准备创设新的公司时,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法院等司法机构都会对其展开全面的
追责行动,要求他们缴纳此前漏缴的税金以及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
警告、罚款、没收
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的;
(四)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
债务的;
(六)从事
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
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