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
犯罪嫌疑人将接受由看守机构所有计划实施的法制教育、道德引导以及严格遵守监规的学习和规范。
同时,他们还将会参与适合其身体状况的体力活动,以增进身体健康和缓解压力。
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那么他们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