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法院传票后,举证期限要以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所载明的期限为准。依据民事诉讼规定,普通程序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最少为十五日,简易程序案件则不少于七日。
2.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只要经过法院认可就具有效力。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存在困难,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3.当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且原举证期限不足十五日时,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补足至十五日。
4.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提交证据,因为逾期举证可能会使证据不被采纳,还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收到传票和举证通知书后,仔细查看举证期限,做好证据收集规划。
2.若与对方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及时向法院申请认可。
3.预计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尽早向法院申请延长。
4.严格按举证通知书要求的形式、时间等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