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个人身
损害赔偿案子啊,它牵涉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风险
代理这东西真心不合适呢。
那风险代理到底是啥呢?(1)风险代理就是,你跟律师事务所说好,我暂时不想给你们那么多钱,或者就先付个头期费,等你帮我把事儿办完了,我再付剩下的那一部分律师手续费或者差旅费。
(2)这样的方式其实也是有风险的嘛,而且两边都要承担一些情况,所以才叫风险代理啊。
这个风险代理又可以细分成很多种,比如
一审要做、
二审也要做、执行也不能少,甚至
追债的全过程都得算上,直到把钱拿回来或者解决
诉讼问题为止。
至于风险代理的付款种类,大致上可以分成两种:
(a)一种是只给一部分
律师费;
(b)另一种是连律师费都不用给,只要事情顺利搞定了,咱们再算账呗。《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