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间发生相互打斗现象,则不被视为
家庭暴力的表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在
家庭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针对家庭内部相对弱势的群体,例如女性、青少年以及老年人群体,实施严重侵犯他们人身权益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涵盖了身体上的
暴力、性方面的暴力、精神层面的暴力以及经济上的控制等多个方面。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的打斗行为导致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