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特定纪念品可能会遭到
恶意破坏或损毁,此时,这些纪念品的所有人均可依法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这主要源于这类特殊纪念物品中所蕴含的人格象征价值,它不仅为人们所珍视和喜爱,更包含了重要的人格利益元素。
因此,当这些物品遭受侵害或损毁时,其所有权人在人格利益方面也相应地受到侵犯。
在这种情境下,相关法律明确赋予了此类物品的所有权人向
侵权行为责任人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