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亲友非法经济行为的
刑事责任:
在涉及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如发现有任何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此种方式手法,导致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受到
罚金的行政惩罚。
若这种
违法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特殊严重的损害时,则需被判处于三年以上但不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面临罚金的
赔偿。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行为模式:
(1)擅自将本单位的盈利性商业活动交付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予以独自经营;
(2)以明显超出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方式向自己的亲朋好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进行购买商品的交易,或者采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向该经营管理单位出售产品;
以及(3)向自己的亲朋好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规的商品事宜。《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