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无需承担
抚养费用这一约定的有效性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如果在双方自愿且充分协商后达成的这个共识,那么,在离婚协议上就可以把不直接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的
抚养义务排除在外,完全不必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但倘若在这种情况下,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经济能力显然无法确保孩子得到满足其生活需求的费用,进而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话,这样的约定应当被视为无效的条款,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