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农村大棚
拆迁的问题时,由于其中所耕种的农作物种类的差异性,相应的补偿政策亦会随之变化。
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在我国土地被征收时,若其中存在构筑物如大棚,那么此等构筑物即被视为土地的附属资产。
具体的附属物品补偿标准将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机构指定条款。
典型情况下,塑料材质的大棚每平米可获得约人民币160-280元的补偿款。
同样,征收土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准时且全额支付土地
补偿金、
安置补助费以及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合理补偿款项,同时也需为被
征地的农民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费用。
再者,针对征收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数值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机构参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予以确定。
至于最终征收除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仍由同一级别的政府机关制定实施。
另外,鉴于全国各地在大棚整治
赔偿问题上的政策环境具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具体的
赔偿金额需要参考本地政府机构的相关规定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