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
违法建筑物在
拆迁过程中予以拆除,则其本身并不具有获取
赔偿之资格。
假如建设单位未能依照法律
法规在乡、村庄规划区域之内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抑或未遵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所作出的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那么,该行为将被乡、镇人民政府勒令禁止并要求立即停工,同时还需设定整改期限。
如果建设方过了规定的整改期限仍未能修正
违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这些违法建筑物采取强制性拆除措施以维护
公共利益和规划的严肃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