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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一项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必备要素:
首先,必须是行为在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性的财富损失或精神层面的损害;
其次,该行为必须侵害了法律所有保护的权益或违反了道德观念以及日常标准,如果是合法的行为导致了伤害,那么行为人都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接下来,行为的违法性质与其所引发的损害结果需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最后,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必须在主观意愿上存在过错,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
若行为人为其行为辩护时声称其并无过错,那么他将无法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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