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

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

在火灾防治过程中,我们将始终遵循''预防为主、防范兼备''的总方针,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实现对整个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与监督,同时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基础,由各公共事业机构以及其从业人员负起全面责任,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活动之中来。
为了保证人人有责、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我们提倡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逐步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网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最新修订:2024-06-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