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诸如出轨和
家暴此类行为所涉及到的"过失"问题,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予以无过错方更多法律上的照顾,换言之,这种情况下的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获得更多的
财产分配份额。
不过,倘若过错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犯有
重婚罪、与第三人公开
同居、对
家庭成员进行
家庭暴力、残忍对待或长期遗弃等等严重违反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不当行为,那么在这种非常特殊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
损害赔偿。
当双方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若其中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或损坏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债务的方式,意图侵占另一方应有的
财产权,在此种情况下,其所能得到的财产分配份额将可能会随之减少甚至是失去所有财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