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土地流转及政府适用征收时,
当事人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协商来达到公平合理的
征收补偿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作为
主要责任方,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中,土地
补偿金将归属当地村集体组织所
管辖,而地上附着重物以及青苗补助款项则属于实际拥有者独自拥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原则和要求,就补偿项目、补偿数额、支付时间、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地址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住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内容展开详细讨论并制定出合适的补偿协议。
对于已经完成播植但尚未进入成熟阶段的农作物,其补偿标准是参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以弥补农民播种过程中所付出的心血和劳动成本。
对于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农作物,最高的补偿额度可达当季产值的四分之三。
至于作为重要民生资源的粮食作物、油料植物和蔬菜作物的青苗部分,如果能够正常收成且未受到其他损坏或减产,那么政府将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对于那些处于生长期且已定型的木材作物,如果无法移植应当予以砍伐的话,那么相关权益人需要自行决定砍伐与否,政府也不会提供额外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