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中,对于属于夫妇共有的财产,首先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进行商讨并达成协议进行分配。
若双方无法成功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为关爱子女、保护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审判。
在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要力求争夺到子女的
抚养权,需要围绕有助于子女顺利成长的角度去搜集相应的
证据。
1.两边各自基本条件的收集和证明,其中涵盖了家庭背景、职业特点、经济来源、居住地选择、教育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素养等等。
通过对这些项目的详细对比分析,尽可能地挖掘出对己方有利的因素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对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也应加以探讨和分析。
大部分时间里,真正照顾孩子的可能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考虑到仍处于学前阶段的孩子们,他们通常都是由父母其中一方来照看。
因此,孩子原来的生活环境,父母长期以来的评价以及健康情况,于此种情况下,都极为可能成为影响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大原因。
3.聚焦孩子生活环境的方面。
离婚案件中处理
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就是尽可能确保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若在这个前提下,某一方能提供给孩子离学校更近或者生活区域更为完善的居住环境,那么毋庸置疑该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将会更大。
因此,对于这个因素的探讨和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
4.充分尊重孩子自身的想法和意愿。
通常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争议的问题上,都会慎重对待8岁以上年龄段的孩子的看法,并将其记录在案。
因此,在
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极力安抚好孩子的情绪,让他/她心甘情愿地跟随自己一起生活绝对是重中之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