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并确定行政侵犯权益案件中的精神补偿额度时,参考以下几个主要要素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可以参照
侵权主体的过失或许可的轻重程度进行考量,唯独法律另外做出明确规定的特殊案例须作例外处置。
接着,需要深入研究分析被侵害行为的始末、形式及环境等具体环节,以便正确评估
赔偿标准。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到
侵权行为引发的实际影响及其结果,以及造成侵权之人所获取的利润状况。
最后,综合考虑侵权人承受责任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收案审判地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水平等因素,以确保补偿额度的公平合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
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
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