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夫妻共同创办的企业,通常指企业的股东包含了夫妻两位人士。
当夫妻档公司需要面对
离婚这一特殊情况下的
股权分割问题时,具体的
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若某一方希望在离婚后仍能继续担任企业的经营者,而另一方则寻求退出该企业的管理路线,这时较为可行的做法便是让选择退出的一方将自身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以便让获得
股权的一方便有机会以相应的价格对另一方作出经济上的补偿。
其次,假如夫妻两人均不愿意再从事企业的日常业务,那么对企业进行彻底的
清算是一种稳妥有效的方式。
在进行清算过程中,夫妻双方需就公司中所剩无几的财产(包括股权)如何进行分割达成共识。
倘若未能在友好协商下达成共识,可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获得公正裁决。
最后,当夫妻两人皆有意愿留在原岗位任职时,可以自主协商双方应持有股权的比例。
若经过一番深入讨论仍然无法就此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诉诸法律解决是唯一的不二之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